一、了解人格权的特征
人格权的特征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
1.普遍性。人格权不论民事主体在年龄、智力、种族、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方面有何种差异,都平等地享有人格权。
(资料图片)
2.法定性。找法网提醒您,主体一旦出生或产生就应该享有人格权。
3.基本性。人格权是维护民事主体人格独立的基本权利。
4.固有性。人格权不能被民事主体转让、抛弃,也不能被继承人继承。
二、人格权的具体内容
人格权的具体内容分别如下:
1.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2.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
3.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
4.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三、死者是否有人格权
死者没有人格权。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便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但《民法典》对死者的人格利益给予特殊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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